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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超挖对工程的影响

发表时间:2024-07-26 09:08:50 来源:网友投稿

1、如果承载力在180KPa以下的用1:9灰土分层夯填;

2、如果承载力在180KPa以上用2:8灰土回填;

3、如果原土是砂或碎石土的用砂石级配或粘土掺碎石的AB料回填。

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开挖基坑(槽)按规定的尺寸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连续地进行施工,尽快地完成。因土方开挖施工要求标高、断面准确,土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所以开挖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检查。

扩展资料:

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2、水位监测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5m。对于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埋置深度应满足降水设计要求。

3、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被保护对象(如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或在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构)筑物、重要的地下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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