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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量要求-法律知识

发表时间:2024-07-26 09:17:23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是指在可采储量中按设计完成了必要的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所分别圈定的范围以内的可采储量,是衡量开拓掘进工程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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