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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失业金申请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24-07-26 09:21:05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市失业金申请办理流程有三步一、流程如下:

1、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 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二、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工资区的划分分为4档,金额为该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一类工资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二类工资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三类工资区: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四类工资区:西安市蓝田县三、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四、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五、相关需要材料领取材料

1、 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2、 《西安市失业保险手册》

3、 《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4、 《失业保险金申领认定表》

5、 失业人员本人档案

6、 两寸照片一张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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