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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农家书屋管理制度-法律知识

发表时间:2024-07-26 10:38:0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1、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需要,建立在行政村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

2、农家书屋的服务对象为全体村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供全体村民免费借阅。

3、农家书屋的出版物、书架、桌椅、放映设备等均为公共财产,敬请爱护。

4、农家书屋须在屋子外悬挂标牌,在屋子内醒目位置张挂各项规章制度。

5、农家书屋每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9:00—下午5:00开放,周六、周日全天开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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