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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7 17:46:01 来源:网友投稿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审判人员自身的利益。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指除上述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比如与当事私交甚笃的同学、朋友或与当事人积怨很深的仇人、对手,等等。只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就应当回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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