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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课程的认识

发表时间:2024-07-27 17:51:23 来源:网友投稿

课程本质

有关课程本质有代表的观点是下列三种:

课程是知识特点在于: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的,课程是社会选择和社会意志的体现,课程是既定的,外在于学习者(学习者服从课程)。

课程是经验特点在于:课程是从学习者角度出发和设计的,与学习者个人经验相联系,相结合,强调学习者作为学习主体的角色。

课程是活动特点在于:学习者是课程的主体,以学习者的兴趣、需要、能力、经验为中介实施课程,强调活动是人心理发生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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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观点分别对于“课程”属于那一类事物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在三种课程观中经验本位的课程观有较强的合理性,与另外两种课程观相比更加优越。在理论上它能够比较深刻和清楚地解释课程的本质和存在,特别是对于今天的中国基础教育而言,在课程的改革实践和健康发展上更能代表和体现方向性,富于指导价值。

“经验”一词在中文里至少有三层意思:

第一:经历。亲身体验的过程,与人们一般用经历,经过所表述的意思相同,作动词使用。

第二:泛指由实践得来的知识或技能。也指由历史证明了的结论。这是可以与广义的“知识”相通,相等的。是名词。

第三:哲学名词。通常指感觉经验,即感性认识。

把课程本质定义为“经验”,有两层含义:首先课程内容是经验,其次更重要的,是指课程要让学习者去亲身经验。

巴比特在他的《课程》一书中谈到:“课程将是系列的经验,是儿童和青年达到那些目的所必须有的?。”被称为课程理论之父的泰勒,在他的被奉为经典名著的《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中所频繁使用的,也是经验,涉及知识时只是作为学习经验中的一个部分。福谢依指出:“课程是学习者在学校指导下的一切经验?”。多尔则指出:“公认的课程定义,已从学程的内容,科目及学程表,变为在学校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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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学习者提供的一切经验?。”

从知识本位到经验本位,在课程发展和课程论的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使用经验来定义课程本质,有更强的概括性,既可以支持人类社会历史总体经验在课程中的地位,也可以解释学习者个体经验地课程中的意义;课程不仅仅是包括了知识,而且包括了学习者占有和获取知识的主体活动过程(个体化、个性化的经验过程,个人经验与人类经验联结的过程),纯粹的知识永远不能成为课程,只有学生以某种形式与知识发生了相互作用,课程才真正存在;课程是经验的命题,反映的是比“课程是知识”更进步、更深刻的思想理论水平。只有将课程不仅看做学习者接受的对象,同时看做学习者的个体经验过程、学习者与对象的主动相互作用时,才可能将对于个别差异的考虑、个性发展的需求、能力的提高、智慧的开发当做与课程存在必然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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