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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孩子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发表时间:2024-07-27 18:01:29 来源:网友投稿

不给孩子抚养费有探视权,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母的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当事人看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享有探视权的父亲或者母亲可以申请法院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如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

二、离婚后父亲不探视孩子是违法的吗

不是我国法律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或者是由法院判决后,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另外一方则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不抚养子女一方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抚养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阻止另外一方探视。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但是不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是《民法典》都有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都应当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探望是否应当作为离异子女教育方式的一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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