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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

发表时间:2024-07-27 18:48:37 来源:网友投稿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但是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一条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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