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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7 18:55:05 来源:网友投稿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2.恶意逃避债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出资不足的补足4.抽逃出资5.一人公司的债务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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