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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不具有经济鉴证职能

发表时间:2024-07-27 19:50:21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审计不具有经济鉴证职能如下:

尽管审计的职能包括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但一般来说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职能偏向于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社会审计职能重心则在经济鉴证。

(一)国家审计的概念界定。关于国家审计的概念,目前并未形成统一的看法。学界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会计检查说”、“经济监督说”、“财政财务监督说”、“合规效益评价说”、“过程监督说”、“经济控制说”等,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性。

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审计主体、对象、目的、内容和本质等方面对国家审计的概念予以界定。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条明确了立法宗旨。

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所以所谓国家审计。

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公共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的一种国家监督活动。

(二)国家审计的理论基础。国家审计产生于经济监督和权力监督的需要,解除受托方(政府)对委托方(公民)的受托经济责任,并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是国家审计存在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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