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宪法,刑法这些书图书馆有吗

宪法,刑法这些书图书馆有吗

发表时间:2024-07-27 19:57:37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省、直辖市、市(地区)、县(区)公共图书馆肯定有。

  国家的有关法律,属于国家出版物的,出版社应当向县以上公共图书馆送交样本,或者捐赠。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对国家出版物,也应该购买收藏,供大众借读。

  但是,这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在国家出版、发行部门的有关规定中有所涉及。

  附录1、《公共图书馆服务国家标准》(节选)

  省级公共图书馆负有依法接受所在省(市)出版机构呈缴出版物和保存地方文献版本的职能。呈缴本征集的品种、数量应达到地方正式出版物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政府出版物公共图书馆应承担当地政府出版物的征集、保存与服务职能,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并做好服务工作。

  附录2、国家出版局《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报纸样本的办法》(节选)

  第二条 凡出版社、杂志社和报社编辑、出版的各种图书、杂志、报纸,均应在出版物出版后即向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版本图书馆(包括二库)及北京图书馆缴送出版物样本,缴送样本办法如下:

  第三条 关于图书(一)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包括一般书籍、课本、图片、画册、画像等)凡是公开发行、只限国内发行和内部发行的,均从第一次出版起,每出一版和每印一个印次,按附表所列单位、份数,分别缴送样本。

  (二)各地租型印制的图书,按附表缴送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版本图书馆样本各一份。

  (三)同一种图书,先后有不同装帧、开本、版式、纸张、字号的版本(包括印刷少量的特装本、展览本等)出版时,为了完整地保存各种不同的版本,上列各种不同版本均应另向版本图书馆及版本图书馆第二书库各缴送样本一份。

  (四)机关团体、厂矿、高等院校等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中,有研究参考及保存价值的图书,有关出版单位应向版本图书馆选送样本,或由版本图书馆主动向有关单位征集。

  (五)版本图书馆担负长期保存各种出版物样本的任务,出版单位应选择质量较好的版本缴送,为便于及时汇编新书目录和提供出版情况资料,出版单位应在印刷厂少量印装出样书时即提前向版本图书馆缴送样本。

  第四条 关于杂志

  (一)出版社、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定期、不定期或有连续期号的杂志,并通过邮局、书店或自办发行的(包括公开发行、只限国内发行和内部发行)均应按照附表所列单位、份数,分别缴送样本(活页形式的“供领导参考”、“内部资料”、“情况反映”、“情况简报”、“科技情报”及打字、油印和报纸形式的非正式刊物,均不属缴送样本范围)。

  (二)机关团体出版有研究、参考、保存价值的刊物,出版单位应向版本图书馆选送样本,或由版本图书馆主动向有关单位征集。

  第五条 关于报纸

  (一)中央、中央直辖市、省、自治区及省会所在的市一级出版的报纸,报社均应按照附表所列单位份数缴送报纸合订本(包括报纸的缩印本、目录和索引)。

  (二)《解放军报》,国务院各部委或省、自治区所属厂矿、企业、学校编辑、出版发行的报纸,均按附表所列单位、份数缴送报纸合订本(包括报纸的目录和索引)。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