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幼稚园的香港幼稚园收费
(1)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应将教学及营运的必要开支,纳入学费的范畴,包括:(2)教学人员及非教学人员之薪金、公积金、强制性公积金供款及长期服务金(3)校舍租金、管理费、差饷及地租(4)供学校使用作为教学用途的家具及设备,以及图书、参考书籍和教师及学生用的工作纸等教具(5)修葺、保养及改善校舍和设备,包括安装冷气机、双层玻璃及抽气扇、维修合约,以及保持消防、燃气、电气装置及楼宇安全而进行检查等的费用(6)水费、电费(包括冷气费)、电话、传真机及互联网的费用(7)清洁费用,包括清洁合约及提供给学生之清洁用品的费用(8)教学活动所需的印刷、纸张、教师文具等费用及其他教学所需的消耗用品(9)邮费及书刊开支(10)保险费、以及急救工具及消防安全设备开支(11)核数费或其他因校务而支出的服务费用(12)因校务而支付之交通费(13)所有学生均需参加的校内及校外学习活动支出(包括生日会、毕业礼、外出活动、旅行及参观等支出)(14)学生手册、学习进度表、毕业证书及学生证件(15)与教学活动、营办学校和维持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水平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备注: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并不一定需要收取上列全部的支出项目。)幼稚园可收取核准上限为30元的报名费,而注册费的核准上限则为660元(半日班)、1,150元(全日班)或每月学费的半数,以较低者为准。学校收取的注册费会於该校开学首个月的学费内扣除或退回给家长(如适用)。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若向学生售卖或提供代办项目/服务,须遵照以下规定:(a)学校须以书面通知家长有权选择是否购买或采用学校提供的收费服务(b)学校需详细列明单项收费及数量,让家长可选购部分需要的物品或服务(c)学校应避免向家长收取整批物品或整学期服务的费用,让家长可在学年中再行购买或继续采用服务(d)学校售卖物品或提供收费服务,应与教学活动有直接关系(e)学校须订定退物或退款安排(f)各项目的利润水平不应超越成本价格的15%香港幼稚园详细咨询:内地港宝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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