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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学历落户办理材料

发表时间:2024-07-27 20:38:20 来源:网友投稿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四)签署承诺书。(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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