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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实用性

发表时间:2024-07-27 21:00:56 来源:网友投稿

信息无论是在质和量上都具有可测量的“价值”。当信息的价值被确定后,就可以对信息安全项目进行评估以确保它的花费和它所保护的信息的价值是相称的。

信息具有正确性、及时性、实用性、隐私性和安全性等属性。信息的安全性又被分为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信息的费用与价值和它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密切相关。其价值的最终结果趋同于信息对于其拥有者或感兴趣的机构(或人)所具有的价值。和其它物品的估价一样,信息的估价和其内容相关。其估价原理受制于信息安全的成熟度。

有六种估价技术:它们分别是根据政策法规、检查表、问卷、集体意见、记帐数据和静态分析等手段。

估价的主要原则是依据信息的费用或价值。它们是寻求、开发或维护信息的费用和信息对于拥有者、合法用户、非法用户的价值。信息的费用/价值被记录在商业交易中。

应该说信息是有成本、价值或兼而有之,信息的成本不一定反映出信息的价值。事实上一系列的因素影响着相关各方对信息价值的判定,信息价值往往高于可确定的信息成本。有时只有在交易发生后才能确定信息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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