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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融合趋势

发表时间:2024-07-27 21:36:01 来源:网友投稿

简而言之两大法系在进入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以后,其立法精神逐渐成熟,即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取代封建专制主义的等级特权观念;以人道主义为标准,用轻刑主义精神替代了封建的重刑主义精神;用法律至上的观念与精神,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法治秩序,反对封建立法的随意性;用罪刑法定的理念与精神取代封建的主观归罪观念。

由此而形成了两大法系国家共通的立法精神。同时两者在行政管理体制与行政法律精神以及司法精神方面也有共通的一面。

故,他们间的共同法律生命和精神是同源的,具有一元性,这些深厚的法学精神哺育着两大法系的成长,逐渐走向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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