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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27 22:27:02 来源:网友投稿

(一)补偿标准:

1、耕地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2、土地使用费每亩每年1200元。

3、复耕保证金每亩6000元;若耕地上需硬化20公分以上、取土深度达1.6米以上、弃土(石)场厚度达6米以上的临时用地,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缴纳复耕保证金。

4、地上附着物按《蒙华铁路邓州段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附件)进行补偿。

5、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取土用地和堆料场、弃土场、弃石场、预制场、简易道路等)。由施工单位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审批手续,并交纳200元/亩的管理费,经批准后按规定的位置、面积、数量使用临时用地,同时要与造地、改渠、挖塘和生态保护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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