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箱国家标准
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及高度,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消防水箱用于贮存扑灭初期火灾用水,消防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如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室内消防水箱(包括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1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第7.4.7.3条规定:并联给水方式的分区消防水箱容量与高位消防水箱相同。另外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积,除满足自身的消防用水贮备外,还应满足其他用水贮备。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应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止回阀。
消防水箱宜用生活、生产给水管道充水。
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箱宜采用两个,在一个水箱检修时,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应急用水,并应在水箱的底部用联络管连接,联络管上设置阀门,此阀处于常开状态。
篇二:高位消防水箱
高位消防水箱
摘要 总结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关于建筑物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下,屋顶消火栓系统稳压装置设置的相关规范条文及其设计原则。并就不同建筑类别中的增压设施及其与消防系统不同联动方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高位消防水箱 增压设施 静压(静水压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的各类新设备也不断涌现出来。对于民用建筑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而言,火灾初期消防用水的供给设备及消防规范的相应规定也经历了一系列变化,起初阶段为仅设屋顶消防水箱供水方式;后来为稳压泵和屋顶消防水箱组合以保证最不利消火栓处的水压要求的供水方式,其中无条件设置屋顶水箱的建筑物可采用满足10min消防水量储水容积的气压供水设备供水方式,因占地面积较大,民用建筑较少采用。目前依消防规范要求,当高位水箱设置高度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时,由水箱直接供水,当高位水箱设置高度不能满足
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时,采用气压水罐或稳压泵做为增压设施和屋顶消防水箱组合,以保证最不利消火栓处的水压要求的供水方式。
在上述火灾初期消防用水的供给设备发展过程中,消防规范对高位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时,消防增压设施和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始终没有提出明确的条文要求,尤其在多层建筑中,对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值的大小没有明确,导致设计人员对此点做法不一。经笔者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因成套增压稳压装置自带压力控制器,做法基本统一,这里主要指采用稳压泵做为增压设施):
一.在水箱间消火栓消防系统出水管上设压力传感器,和稳压泵联动,压力传感器的上下限压力值以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为原则确定,以其来实现稳压泵自动启停,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处水压
要求。
二.在水箱间设稳压泵,各层消火栓处设消防按钮,水箱间消火栓消防系统出水管上不设压力传感器,稳压泵和消防按钮联动。火灾时通过手动消防按钮启动稳压泵或同时启动消防泵,来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处水压要求。
三.多层建筑中,不设消火栓消防泵时,在顶部几层消火栓处设消防按钮,水箱间消火栓消防系统出水管
上不设压力传感器,稳压泵和消防按钮联动。火灾时通过手动消防按钮启动稳压泵,来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处水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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