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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孔深规范

发表时间:2024-07-27 23:14:11 来源:网友投稿

钻孔前应设置坚固不漏水的孔口护筒。护筒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使用旋转钻机钻孔应比钻头大约20cm,使用冲击钻机钻孔应比钻头大约40cm。护筒顶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还应满足孔内泥浆面的高度要求,在旱地或筑岛时还应高出施工地面0.5m。

护筒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岸滩上,黏性土应不小于1m,砂类土应不小于2m。当表层土松软时,宜将护筒埋置到较坚硬密实的土层中至少0.5m。岸滩上埋设护筒,应在护筒四周回填黏土并分层夯实。可用锤击加压振动等方法下沉护筒。

(2)水中筑岛上,护筒宜埋入河床面以下1m;水中平台上可按最高施工水位流速冲刷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埋深,必要时打入不透水层。在水中平台上下沉护筒,应有导向设备控制护筒位置。

(3)护筒顶面中心与设计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cm,倾斜度不得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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