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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电地下室照明规范

发表时间:2024-07-27 23:27:03 来源:网友投稿

1.临电地下建筑各类房间和活动场所均应设置一般照明,手术台、收款台、登记处等工作部位宜增设局部照明,营业厅货架、办公室、客房、检验室等。

2.地下建筑应设置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过渡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3.地下建筑应采用高光效的光源,如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需连续调光、防止电磁波干扰、频繁启闭或特殊需要的场所可选用白炽灯或卤钨灯。

4.地下建筑应采用高效率、配光合理的灯具,灯具造型和布置应与建筑相协调。

5.照明装置和配电箱应选用可靠耐用、节能高效和防潮性能好的产品,潮湿场所应选用防潮防霉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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