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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门槛费报销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27 23:29:26 来源:网友投稿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单次起付标准为20元。

支付比例: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参保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三、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方式

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方便就诊的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在每年签约期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新生儿可以随时签约),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定点医院。需要改签的先到原签约医疗机构解约,再到新签约机构办理签约。就诊时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联网结算。

(一)签约渠道。参保人员可在潍坊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名单附后),采取登录潍坊市医疗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网站,关注参保地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携带身份证等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到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等方式,自主选择签约。

(二)职工、城乡居民签约期。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期、改签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参保当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手续。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期、改签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今年市医保局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治理行动,为落实好行动期间参保人员移签需求,将2021年度职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签约期延长至4月20日。

(三)变更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动的,可申请改签,改签后的门诊待遇从变更次月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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