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消防水系统跟生产用水系统能合用吗

消防水系统跟生产用水系统能合用吗

发表时间:2024-07-27 23:34:32 来源:网友投稿

消防水系统跟生产用水系统可以合用,但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1.4条之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1.4条规定:

(1). 建筑的低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可以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

(2). 合并后的给水管道系统,在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用水量时,仍应保证最大消防用水量;

(3). 在不引起生产事故的情况下,生产用水可作为消防用水,但生产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2个,该阀门应设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志。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