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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区域供暖报停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27 23:36:00 来源:网友投稿

太原市区域供暖报停管理的规定如下:

1. 报停条件:整体建筑物、安装分户控制阀用户并且分户控制阀状态完好。

2. 报停限制: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且不能与系统有效断开的;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及供热质量的;新入网热用户第一个采暖期;供热报停热用户不允许将房产证上的部分面积报停;其他没有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行为;未缴清历年热费的用户不予办理;申请停热未交纳30%基本热费。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太原市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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