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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是怎么成立的

发表时间:2024-07-28 01:41:20 来源:网友投稿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交部长罗伯特·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整合欧洲煤钢工业的共同体,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以及西德签署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接管鲁尔区的管理权并取消部分德国工业生产的限制,同时合作推动煤与钢铁的生产销售。

1957年3月25日,六国外长在罗马签署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正式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旨在创造共同市场,取消会员国间的关税,促进会员国间劳力、商品、资金、服务的自由流通。

1965年4月8日,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欧洲三大共同体纳入欧洲联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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