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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照明服务费

发表时间:2024-07-28 01:41:31 来源:网友投稿

公共照明费即是照明能源费,即是电费。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上述约定的内容。其中明表述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当然如果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有已注明物业服务费包含公摊水电费,即不用业主再交纳。

正常情况下单元楼道公共照明电费及共用部位的用电费用已经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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