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保全多久能解封
财产保全期限不能超过两年,超过期限则自动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扩展资料: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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