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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的人整体消亡三十年不变的土地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7-28 03:51:39 来源:网友投稿

2017年10月份在北京召开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通过报告获知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2027年前后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至2057年前后。

农村土地再延续三十年不变,应按国家文件规定办事,对死去的人土地如何安排?土地属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财产,承包户有承包权,死去的人的土地,子女的户口如果在村里,还在耕种土地,有优先承包权,如果户口不在村里,死去的人土地由集体所有,可以转让承包他人。

有人说农村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国家的,不许买卖,如何进入市场?那是骗人。这是没有理解三权分离的目的。农村土地入市并不是允许所有权买卖,而是将分离出来的经营权进入市场。所有权还是集体的,承包权还是自己的,承包期结束,经营权也就收回,可以流转、出租给其他人,也可以入股。

一般来说在本来土地承包期间,往往会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就是说即使这户家庭成员有新增人口,也不会再给添地,即便有家庭成员去世减人了,也不会减少土地的。说白了就是农村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继续耕种和享受土地承包权益!

大多数有儿有女的家庭土地都是平衡的,与重新承包土地沒有什么区别,而多女户又是坚决不同意重新承包的,所以主张重新承包土地的人就成了少数派,而重新承包土地需要征得村民小组80%以上人的同意,而人的惰性本来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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