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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28 05:16:59 来源:网友投稿

(1) 每次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的气密性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采样。

(2) 空白样品数量应按照项目监测方法标准规定执行;如方法标准中无规定,每个项目在同一批次内至少采集1个空白样品。

(3) 平行样的采集及要求按照各项目监测方法标准执行。

(4) 多点采样时,各采样点采样须同步进行,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均应相同。

(5) 采样前后的流量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

(6) 推荐优先使用恒流且具有累计采样体积功能的采样仪器。

(7) 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管路,每月至少对仪器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其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长时间进行连续采样时,至少每周对采样系统进行1次流量检查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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