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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流程

发表时间:2024-07-28 09:53:30 来源:网友投稿

一、收集资料

现阶段除了实行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之外,绝大部分都属于事后审计。即建设单位在向审计机关上报结算的时候,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了,所有的隐蔽工程都早已不可见了,所以首要做的是收集被审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项目立项或可研批复等文件;2招标控制评价报告;3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等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等文件;5中标通知书;6施工合同契机补充协议;7施工设计图;8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等文件;9竣工图;

10、竣工验收报告;

11、竣工结算书;

12、其他涉及到经济技术的资料。

二、资料的审核

针对资料的审核,具体从三个层面开展,一是从资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二是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三是根据资料,对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进行全方位的审核。

资料审核之后,应该形成一个资料审核报告,报告内容理应反映出项目建设的概况以及资料审核情况,所存在的疑点,是否有资料阐述不清或不明确的地方,还需要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补充说明的,针对具体审减情况理应作出说明。

三、现场审核

对于现场审核,通常使用的方法有观察记录、实地测量、制取简图示意、制取影像资料等。

对于隐蔽工程,在确定不破坏的前提条件下,适度采取某些措施,比如说道路面层可以采取钻孔取芯;从道路两侧选择某些地方开挖查看其垫层和基层部分等等。

审核结束后应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在资料审核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形成初审报告,送被审计师进行自我核查。初步审查报告是依据资料审阅报告,需要详细说明初审情况,对材料不符合现场情况,应当特别说明。

四、核对

被审计单位在自我核实之后,还需要与审计单位就项目建设的量、价、费开展一个核对工作。

在核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理应就审减的工程项目作出解释或是澄清,而审计单位理应就审减的工程项目作出审减的表述或说明。

经核对后由审计单位出具被审计工程项目的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如无异议则签署同意,由审计机构出具正式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则需要再次针对有异议的工程项目开展核对。

五、出具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在征求意见稿上签署同意后,审计单位就可以出具正式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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