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联合行文发文字号怎么写

联合行文发文字号怎么写

发表时间:2024-07-28 10:23:13 来源:网友投稿

《条例》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所以如果一件公文发文机关标志单独使用一个发文机关名称,则既有可能是单一机关行文,也有可能是联合行文。

“国标”规定:“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发文字号

《条例》规定:“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所以无论是单一机关行文还是联合行文,发文字号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相同的,单独从发文字号无法判断公文是否为联合行文。

签发人

1.《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所以上行文应当标注所有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反过来根据上行文是否有多个不同机关的签发人,也可以判断该上行文是否为联合行文。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