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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进入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发表时间:2024-07-28 10: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分为三个时间点阶段目标(2021年、2035年、2050年)。本文进一步分析和阐述国家治理现代化阶段目标及内涵。

第一个100年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可以如期实现:《决定》提出,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这一目标具有十分明确的内涵和要求。

2035年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决定》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地讲包括以下内涵:

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更加完善高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城乡人口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第二个100年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决定》提出,“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具体的内涵是:我国将拥有高度的政治文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和更好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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