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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所执法流程

发表时间:2024-07-28 10:49:28 来源:网友投稿

(1)表明身份。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应当首先向当事人出示其必要的执法身份证件。

(2)说明理由。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应当场向当事人指出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提出证据,说明违反了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哪项条款,依照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哪项条款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3)听取意见。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人员在说明理由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违法的事实或者法律依据是否有争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4)制作现场笔录。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把现场调查取证所查明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及证据记录在案,填写预定格式的现场笔录。

(5)做出处罚决定。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人员根据所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的后果等因素,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违法的当事人交待其诉讼权利。

(6)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交付被处罚人;另一份由行政机关留存备查。

(7)执行。当场处罚由于比较轻微,对当事人影响不大,一般都能够当场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开据财政机关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8)备案。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所属的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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