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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中止的限制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28 12:06:02 来源:网友投稿

信用证申请终止的限制条件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情形;

(3)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

(5)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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