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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因推理的基本模式

发表时间:2024-07-28 13:31:59 来源:网友投稿

溯因推理是美国汉森用语。指用假设的理论去与经验相对照,以证明理论的正确性。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初步提出,其原词译为还原。美国皮尔斯译为逆因(abduction)或回溯(retroduction)。汉森用以说明其观察中已有理论的观点。认为归纳法是从观察现象中推出假设,演绎法是企图从高一层的假设中推出观察现象的合理性。

溯因法或溯因推理是推理到最佳解释的过程。换句话说它是开始于事实的集合,并推导出其最佳解释的推理过程。有时使用术语溯因(abduction)意味生成假设来解释观察或结论,但是前者定义在哲学和计算二者中更常见。

演绎和溯因区别在于推理中使用“蕴涵”这种规则的方向(与归纳的比较请参见逻辑推理):

(以下b=结果)。(a=原因)

演绎:允许推导作为的结论,换句话说,演绎是推导已知事物的推论;

溯因:允许推导作为的解释,溯因同演绎反向,通过允许“蕴涵”的前件推导自结论;换句话说,溯因是解释已知事物的过程。

在罕见的场合,使用表达“解释结论”而不是“解释”来指名溯因过程的结果。

应用于人工智能中,包括故障诊断、信念修正和自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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