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混炼胶保质期

混炼胶保质期

发表时间:2024-07-28 13:39:37 来源:网友投稿

一、贮存期限

①、混炼胶料:贮存期限:三~六个月;

②、加硫混炼胶料:贮存期限:十日内用完!

二、开炼机加促(加硫)

①、加硫前:请把机台擦拭干净,以免污染!

②、胶料热炼:(加促进剂时,请开开炼机的冷却水)

投入一手料(依开炼机的大小加促,最好不要超过三十公斤)进行热炼(辊距2-3mm)。待胶料温度升到40-50℃时,然后薄通两次打卷取出50%左右胶料;按照先加促后加硫磺的原则,加入配合促剂,切胶,打卷,待薄通5-8次投入取下的胶料,采用打三角包,打卷的方式,至整手胶料均匀。出片停放待用(建议停放时间:24小时)。

备注:以上工艺,依厂家自行定,主要是防止异物的混入、B炼的均匀、防止焦烧;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