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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警报声音规范

发表时间:2024-07-28 14:17:58 来源:网友投稿

(一)警报系统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和操作。

(二)音响信号所示时间

1、预警信号

(1)音响所示时间为:长声(30s)——停(5s)——长声(30s)——停(5s)——长声(30s)。

(2)音响系统在爆破起爆前30分钟拉响,爆破警戒执勤人员对所有通向爆破区的通道进行封闭,同时对爆破危险区域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设备进行清理,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做好可靠的安全防护。

2、起爆信号

(1)音响所示时间为:连续三短声,时间为10s——停5s(连续三次)。

(2)起爆信号一般在预警信号结束后30min发出。但在发出起爆信号前,应对起爆操作人员的准备工作、警戒哨所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确认,只有在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起爆操作人员根据起爆指令进行起爆操作。

3、警戒解除信号

(1)音响所示时间为:一长声(60s)。

(2)警戒解除信号未发出前,警戒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除经批准的爆破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警戒区,爆破人员对爆破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故障处理或无险情排除时,爆破指挥人员发出警戒解除指令后,方准发出警戒解除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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