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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考场监考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28 14:43:32 来源:网友投稿

明确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试院介绍考生凭准考证等规定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在试卷或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使用红色字迹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从上到下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能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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