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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28 14:44:21 来源:网友投稿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分别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基本内涵

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对立面的统一即矛盾的统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肯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保持自身统一。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统一的作用,双方能够互相吸取和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得到发展,从而为扬弃对立即解决矛盾准备条件。对立面的斗争即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不断地变化以至最终破坏自身统一。

二,唯物辩证法的量变质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二。它揭示了事物发展量变和质变的两种状态,以及由于事物内部矛盾所决定的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的发展过程。这一规律提供了事物发展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的观察事物的原则和方法。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结果,但量变不因质变而停止。

唯物辩证法的量变质变规律意义

要坚持适度原则。由于量变只有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事物才能保持其原有的性质,所以当我们需要保持事物性质的稳定时,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做事情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坚持适度的原则。

要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所以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我们就要果断地不失时机地突破其范围和限度,积极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

要重视量的积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首先从量变开始,没有一定程度的量的积累,就不可能有事物性质的变化,就不可能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既然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依赖于量变,那么在学习和实践中就必须首先作艰苦的量的积累工作,要有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精神,要一点一滴地做细小的事情,反对急于求成,立竿见影,揠苗助长,须知欲速则不达的道理。就好像开门猛力推门门会反弹回来关上,只有徐徐用力推门才能开一样。

三,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概念

辩证 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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