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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可以自发自用吗

发表时间:2024-07-28 15:56:04 来源:网友投稿

目前我国小水电绝大部分做不到自发自供,也即无销售市场,只能上网卖

电,寻求一个合理的上网电价。对他们而言期盼的就是尽快打破垄断,实施输电与配售电分开,自己能和用户直接见面,否则形不成市场与价格机制。此其一。

另外全国4万多个小水电,绝大部分为民营,目前的“增效、扩容、改造”,未纳入民营,未走改造与改制、改组以及全面加强管理(即“三改一加强”)的路子,是不妥的。

另外面对点多面广分散的的小水电,没有“看得见的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共同给力、同时给力,是做不到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的。

看法与建议:

1.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是客观规律

以国家电力(中央大型企业)为主形成的国家电网,和以农村水电(现时期即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地方小型、中型企业)为主形成的地方电网,一般称为大小电网(或称国网县网、国网地网)。

从上世纪70年代“大小电网并举,各有侧重,余缺调剂,共同发展”,到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大小电网并举,两种管电体系共存,互补互惠,共同发展”,到新世纪“坚持电力体制改革方向,打破垄断,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这种协调规范两者关系的目标和客观存在的电力格局,是历史形成的,是国情决定的,是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进入新世纪大小电网关系是联合电网与分布式供电的关系,是提供输电通道与进行电能交换交易的关系,是输电网与配电网的关系。是赋予农村水电(小水电)、地方电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让电力普遍服务深入农村、惠及农村,推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创和谐社会的关系。

但是电改12年来,由于输配一体的垄断体制并未打破,强势垄断的大电网从上世纪90年代末全面推行“上划代管”、“控股股改”、“贱价收购” 农村水电电网及其资产开始,直到现在,仍在不断扩大和营造输配一体的行业垄断和“一省一公司”的区域垄断。全国农村水电自供自管县已由上世纪90年代末的800余个减少为目前的几十个,90%以上的自供自管县失去了电网和供区市场,乡村小水电能够保留电网供区的,更是屈指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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