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成绩等级标准
(一)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成绩的评定办法:
1.身体形态满分为10分,用维尔维克指数评定,即:体重(kg)﹢胸围(cm)除以身高×100;
2.身体机能满分为15分,用肺活量指数评定,即:肺活量(ml)除以体重(kg);
3.身体素质满分为10分,按《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评定;
4.视力状况满分为5分,按视力等级评定;
5.体育课成绩满分为50分,按体育课总成绩评定,其中理论知识满分为10分,其他为40分;
6.课外体育锻炼满分为10分,按早操、课外体育活动的出勤表现评定。
(二)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体育成绩的评定办法:
1.身体机能满分为15分,评定办法同(一);
2.身体素质满分为50分,评定办法同(一);
3.视力状况满分为5分,评定办法同(一);
4.课外体育锻炼满分为30分,评定办法同(一)。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3至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1.“课外体育锻炼”出勤达到应出勤次数的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
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成绩为优秀或获得登记运动员称号者;
3.参加学生体育比赛或优秀成绩者;
4.学生会和班级的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四、测试和评分标准
《标准》中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视力的测试按1985年《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查研究检测细则》中有关办法进行。《标准》的各项评分标准见评分表。
五、等级评定与登记
各项的实际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总分达到60分为及格,80分为良好,90分为优秀,每年评定一次成绩并记入《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片》。达到《标准》良好成绩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达到《标准》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学生毕业时的体育合格标准成绩,按各学年(包括毕业当年)的平均成绩评定,凡平均成绩达到60分,同时毕业当年成绩也达到60分者,方可作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否则,不能毕业按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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