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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丞相的权力

发表时间:2024-07-29 03:46:28 来源:网友投稿

三国时期丞相官职比都督官职大。丞相一般指皇帝下面的最高行政官,而都督一般指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一、丞相

丞相:中国古代官名,三国以后一般指皇帝下面的最高行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的官员即百官之长。

西汉废除相国官职以后,丞相的职责,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协助皇帝管理一切军国大事,即所谓的“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丞相负责管理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并辅佐皇上处理国家大事。逢有机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

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丞相之秩为万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钱六万。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设西曹、东曹、奏曹、集曹、议曹等机构,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强了丞相的监察职能。

二、都督

都督是中国古代的军事首长的官名。最初是作为监督军队之官, 后汉光武帝建武初年,因为征伐四方,乃于出征时暂时设置督军御史以监督诸军,事成回师后则罢官。汉末三国时形成的军事职称﹐魏晋时发展成为中央或地方军事领导长官。

都督一名在汉末三国时期开始大量出现﹐其中有的是偏裨将校,有的则是一军元帅或一个军区的主将。前者被称为帐下都督或部曲督,后者被称为持节都督,影响最大的是后一种。持节都督来源于汉代的督军御史,职责是监督州郡镇压“盗贼”。

如东汉顺帝时,御史中丞冯绲持节督扬、徐二州兵镇压九江“盗贼”,就是一例。其后又以中郎将督军,更增加了军事统帅的因素。汉末董卓之乱后,州郡拥兵割据称雄,朝廷为了笼络他们,有以将军兼督数州或都督某州的称号。

献帝建安二年(197)以袁绍为大将军,赐弓矢节钺兼督冀、青、幽、并四州,是最早见于史籍的持节都督。大约同时魏武帝曹操以程昱为中郎将,领济阴太守,都督兖州事。这种都督就成为统治地方的军政长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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