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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监察制度是如何发展的

发表时间:2024-07-29 04:44:57 来源:网友投稿

中央御史大夫: 在中央,设立有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其长官在西汉初期为御史大夫,与丞相及太尉同为“三公”。其职责是“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汉书·薛宣传》),兼有行政与监察长官之性质,相当于副丞相。

他以察举违法为职责,对官吏的违法行为,不问是否有皇帝和丞相的指令,均有权进行案问,但御史大夫仅负责朝内和京畿地区三辅的监察。

在御史大夫之下则设立御史中丞为其佐官。

地方,刺史: 为了加强对地方郡县的监察,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由各部派遣刺史一人,称为十三部刺史,隶属于中央御史台,专门负责监察郡县,于每年八月,“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同时还负责“课第长史,不称职者为殿,举免之”(《汉旧仪》)。 另外汉朝时期,皇帝还经常根据需要直接从御史中任命绣衣直指御史。

他们穿绣衣持斧戴,握有生杀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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