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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赃陷害文言文

发表时间:2024-07-29 05:01:36 来源:网友投稿

广汉疑其邑子荣畜教令,后以它法论杀畜。人上书言之事下丞相御史,案验甚急。

广汉使所亲信长安人为丞相府门卒,令微司(伺)丞相门内不法事。

地节三年七月中,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闻之疑丞相夫人妒杀之府舍。而丞相奉斋酎入庙祠,广汉得此,使中郎赵奉寿风(讽)晓丞相,欲以胁之,毋令穷正己事。丞相不听按验愈急。

广汉欲告之先问太史知星气者,言今年当有戮死大臣,广汉即上书告丞相罪。制曰:“下京兆尹治。”

广汉知事迫切,遂自将吏卒突入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辞,收奴婢十余人去,责以杀婢事。

丞相魏相上书自陈:“妻实不杀婢。广汉数犯罪法不伏辜,以诈巧迫胁臣相,幸臣相宽不奏。愿下明使者治广汉所验臣相家事。”事下廷尉治,实丞相自以过谴笞傅婢,出至外弟(第)乃死,不如广仅言。

司直萧望之劾奏:“广汉摧辱大臣,欲以劫持奉公,逆节伤化,不道。”宣帝恶之,下广汉廷尉狱,又坐贼杀不辜,鞠(鞫)狱故不以实,擅斥除骑士乏军兴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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