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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哪几项

发表时间:2024-07-29 05:05:29 来源:网友投稿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于1982年创设。非省会地级市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立法权。国务院分四次共批准了19个较大的市:吉林市、大连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邯郸市、鞍山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重庆市。(重庆市因升格为“直辖市”而不再是“较大的市”,“较大的市”实际只有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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