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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扣缴和源泉扣缴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7-29 05:57:38 来源:网友投稿

指定扣缴和源泉扣缴是两个不同的扣缴方式。

指定扣缴是指在企业或者机构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时,由企业或机构负责扣缴所得税。所扣当月所得税应当在当月的15日前到达国库。指定扣缴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个人在一个月内从多个单位同时或分别获得劳务报酬或者因劳动、著作、专利、特许权等财产权取得的收入。

2. 个人在一个月内发生的各项生产、经营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占比不足50%的。

源泉扣缴是指在企业或机构和个人之间进行交易时,由交易支付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地扣除所得税后,将所扣税款上缴国家税务部门。如果个人的所得税已经通过源泉扣缴的方式在交易中被缴纳,那么就不再通过指定扣缴的方式再次缴纳。

源泉扣缴适用于以下情况:

1. 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各类经济利益收入时。

2. 个人从单位或者机构获得的奖金、津贴、补贴、财产性收益等时。

3. 个人从股票、债券、证券等交易中获得的收益时。

总体而言指定扣缴和源泉扣缴都是税务部门为了确保个人所得税的规范缴纳而设立的税收制度,只是针对的税种和适用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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