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思碑和遗爱树的典故
潮阳市棉城东山文马碣畔侧的崖石上,有一通署名为耆民周俊等镌刻的“清慎仁爱父母宋公去思”碑,10个大字,内容简单。碑文中父母即父母官,此处解释为县令、知县。这位宋公就是潮阳知县宋元翰。
宋元翰,号友泉,福建莆田人,明弘治八年(乙卯)解元榜,明正德九年(1514)任潮阳知县。时其父端仪(广东督学)已逝,元翰遂携七十高龄的母亲同来,任后他布衣蔬食,每月初一谒双忠、大忠祠必发誓曰:“某如敢贪财受贿,愿受神明责罚。”使听者悚然。其母亲对他时时加以监督,偶有小过,也必召训导,元翰承训谨行。
宋元翰是个正统人物,施政以礼义为先,为民解难,将粮里赋役合一,减轻百姓负担,使劳力得以归农。他有忠信之行,刚果之风,视民之所恶者若害之出于已而必思安之。他奉公守法,不畏强权,不受干谒,身体力行。时曾钯头作乱被元翰擒获,临刑时大呼“吾独信服侯(宋元翰)之廉能也!”
由于宋元翰严格执法,不畏豪强,当地豪强曾以宋元翰“馆谷不精”等理由,夸大其词,编织罪状,告至朝廷,致宋元翰下狱。百姓闻之,纷纷赠他钱物,他一概不受。一年后冤情大白,百姓用宋元翰没有接受的钱物买地建起了一座“宋侯遗爱祠”,翰林院编修、谪三河县丞王思作祠记,表述了宋元翰治理潮阳的业绩。
这通署名的去思碑也是宋元翰逝世后,当地百姓为了表达对宋元翰的怀念之情和对他生前的主要评价所立的碑记。
在古代官员廉政爱民,死后仍有人称其好官,为其立碑建祠,是非常荣耀的。只可惜那些象征古代官员功德的碑刻和祠堂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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