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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制度的顺序

发表时间:2024-07-29 08:14:51 来源:网友投稿

夏商周:分封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

秦: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地方行使郡县制。

汉: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内外朝制度,郡国并行制。

隋:三省六部制。

唐:沿用隋制而有所改进

北宋:在中央,设中书门下(宰相)、参知政事(副相)、正副枢密使(军政长官),另设枢密院掌管军事,设三司掌管财政。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将担任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县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设通判。

元朝:行省制度,将三省改成一省。

明朝:在中央,撤销中书省和丞相,把相权分给六部(吏,户,礼,兵,刑,工);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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