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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文化常识

发表时间:2024-07-29 08:16:04 来源:网友投稿

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制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可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以资佐理。睿宗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皆有判官辅助处理事务,亦由本使选充,非正官而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权位渐重。宋代于各州府沿置,选派京官充任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签判”;各路经略、宣抚、转运和中央的三央、群牧等使府及州。元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州,清代改为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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