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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明奖发放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29 08:17:17 来源:网友投稿

被授予省直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在命名当年对本单位在职职工发放精神文明奖。其标准为:文明单位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连续保持三年以上(不含第三年)的文明单位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一个半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文明单位标兵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两个月平均工资总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按照省直文明单位标兵标准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奖由财政补助和从单位经费结余中解决;其他单位通过自筹解决。精神文明奖不计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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