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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楼上漏水物业责任

发表时间:2024-07-29 09:00:51 来源:网友投稿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物或者其他构筑物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害责任。

所以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建筑物楼上漏水导致楼下房屋受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

如果漏水是因为房屋老化或者其他自然原因导致,需要确认是否存在过错或者故意破坏行为。如果是因为过错或者故意破坏行为导致,需要对该行为人进行追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此类情况下,可以首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沟通解决问题。如无法协商处理,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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