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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把维修基金交给房管局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7-29 09:17:16 来源:网友投稿

业主可以集体反映到房管局部门的,维修基金不缴纳的,后期业主是办理不出房产证的!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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